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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上海立达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精神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上海立达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产生和行使职权,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充分发挥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地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发布时间: 2021 - 07 - 06
学术委员会决议(2020年)一、  审议上海立达学院科研相关制度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各项工作,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会议审议同意《上海立达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上海立达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二、审议2020年本科新专业申报会议从以新增本科专业是否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是否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是否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是否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等为评价依据,经会议评审,投票形成了推荐排序专业名单。建议2020年学校申报本科新专业:金融工程、广播电视编导、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英语。三、审查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上海立达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讨论评审。评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听取了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汇报,对应聘人员进行了提问,审阅了应聘材料,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最终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了3名人员聘任高级职称,18名人员聘任中级职称。
发布时间: 2020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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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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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10 - 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上海立达学院建设成有自身特色的应用技术型的本科院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校内外教授、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及与学术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经校长批准后,由学院职能部门实施。第二章  组     成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校内外学术成就突出,在学术上有造诣、专业上有特长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其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
发布时间: 2019 - 06 - 17
为贯彻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一、      议事原则1.  坚持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和政策。2.  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合理、合法性。3.  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4.  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有决定权,但事前必须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5.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或口头报告。二、      议事范围1.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2.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讨论。3.  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及学校的行政工作。4.  研究解决学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不了的问题。5.  审定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6.  通报学校有关重要事项。7.  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三、      议题的准备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决定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决定。各职能部门提出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收集、筛选,列出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审定。2.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条件是:⑴议题属于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⑵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处室,主管处室已作充分协调,各方面的意见未达成一致的;⑶上会...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行政工作规则由会议制度、公文办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群众信访处理接待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督办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及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及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等组成。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工作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倡导“育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办事作风,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本部门能办的事项,应马上办理;需要协调和分办的事项,应主动协调和分办;暂时不能办的事项,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各工作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拥护校党政班子的领导,坚决执行党政部门作出的决定。第二章  会议制度第六条  为促进依法办学,本着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制定学校工作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校层面工作会议主要分为决策工作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和大型工作会议三类。决策工作会议主要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党政联席会等;业务工作会议主要有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分管业务工作会议以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工会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等;大型工作会议主要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教学工作会议、招生就业工作会议、教科研工作大会、学生工作大会等。第八条 校长(党委)办公室是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主办部门;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的各种会议的主办部门。学校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承担,主办部门须做好会议室预...
发布时间: 2019 - 04 - 09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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