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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日期: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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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平台、新阵地、新领域。为创建一个安全、规范、文明、和谐的生活园区,维护学生正常学习、交流和生活秩序,推动文明公寓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院需住宿者,必须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公寓协议书,交纳住宿费,向公寓管理员领取钥匙,方可住宿。

第二条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对有空床位的寝室,学院适时进行调整,整合资源,有关学生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为安全起见,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应及时到所在公寓值班室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寝室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公寓管理员处借备用钥匙。

第三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起床后被褥应折叠整齐,衣物放置有序,纸屑果皮入篓,地面桌面保持整洁;建立寝室值日生制度,做到寝室天天打扫,每周一次大扫,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工作;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不向走廊和窗外泼水、吐痰、丢杂物和砸瓶子。

第四条住宿学生要爱惜个人所使用的公共物品,并加以妥善保管,不得乱拆家具门窗,不得在家具、门窗、阳台、墙壁等处乱涂、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钉。发现公寓内公共设施有自然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

第五条损坏公物应予赔偿,不听劝阻、教育或造成妨碍公寓正常秩序者,可附加违纪处分。寝室室长和寝室成员均有报告损害公物行为的责任,若损坏公物无人报告或未能查实,则由全室人员共同赔偿。

第六条公寓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来访者必须在22:00时前离开。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

第七条爱护消防器材,搞好防火工作。寝室内禁止吸烟;寝室内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电热毯、电饭煲、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蜡烛等与治安消防要求相违背的器具;禁止使用DVD、电视机等电器设备。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火警、火灾后果者,须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保持公寓安静,不大声喧哗。晚归(22:00时以后)学生必须向门卫及公寓管理员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出入公寓,严禁夜不归宿。

第九条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做到在寝室内和走廊上不喝酒、抽烟、起哄、打球、跳舞、溜冰和养小动物;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若有违反,则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条自觉遵守治安条例,服从学院检查人员、值班人员、公寓管理员和治安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学生文明寝室检查评比。学生应自觉接受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文明寝室检查评比小组及公寓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督促和检查。文明寝室检查评比成绩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评优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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