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57800625
搜索
信息公开目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日期: 2020-10-29
来源:
发布: 招标采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3年度文明校园创建-阳光体育终期总结

上海立达学院体育教研室主要承担着全校体育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这些课程包括羽毛球、毽球、网球、乒乓球、排球、篮球、跆拳道、体育舞蹈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同时还承担着我校运动队的指导和参赛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结合我校加强学生身体素质锻炼的理念,2003年至今,上海立达学院体育教研室一直坚持课上课下体育锻炼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来提高学生锻炼意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校体育场每天16:30—21:30开放,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均按时开放,免费为学生提高锻炼条件,如室内体育馆、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体育舞蹈房、跆拳道馆等。我校场馆设施完善,按教育部要求配备体育器材和设施,并保证安全使用。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规范,人均使用面积达到教育部要求,使用率高。为丰富全校师生体育活动,我校积极开展了许多阳光体育活动并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具体总结如下:一、丰富群体竞赛活动,提高校园体育文化自2003年建校以来,校园体育文化的发展不仅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响应阳光体育精神。针对学生、教工,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健康工作五十年”的口号。每年的“三八妇女节”组织全校教职员乒乓球、羽毛球比赛活动,热情高涨。每年下半年举行传统的教工趣味运动会,参与率85%。2016年-2023年,上海立达学院运动会设立学生组和教工组的比赛,比赛项目繁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期间举行过全校教工羽毛球比赛等系列活动。大家在工作之余,坚持每天做一遍操,提高工作热情,体现立达教工终身体育的意识。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场地、人力等资源。学校大力支持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增设体育场所,现有1块田径场、13块室外篮球场(3片3v3场地,10块5v5场地)、3块室外网球场、体育馆内有6块羽毛球场和1块篮球场、乒乓球室、跆拳道场地、体育舞蹈训练房等。基本保证了学生活动场地的供...
2023 - 09 - 05
  • 一、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1)做好开学前的课程设计准备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群体竞赛等工作适宜。2)专兼职教师做好备课任务,保证本学期教学的顺利进行。3)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各项教学、竞赛、运动训练等任务。4)严格按照我院教学制度要求,做好上课不迟到、不随意调换课。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积极、文明、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并且通过群体竞赛培养学生组织、管理、参与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1、指导原则与措施:1)坚持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注意培养学生的体育与健康意识、能力,增进身心健康,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2)坚持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学生自治、自律能力,引导学生参与竞赛的组织、管理,为学生提供展示能力与才华的平台;鼓励支持学生体育社团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3)我校已有的竞赛活动内容,使之成为具有我校特色的群体竞赛项目,进一步开展学生喜爱的运动竞赛项目;4)加强防范措施,杜绝竞赛中的一切不良现象及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5)适时学生年度体质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并建立学生体质监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与分析,推进全校学生健身活动的开展。2、 群体竞赛活动内容:1)运动队训练:本学期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各运动队技术训练。在原有足球、篮球、羽毛球、跆拳道、体育舞蹈等运动队的基础上,再次通过各项比赛进行运动员的选拔。并实施安排有针对性的组织训练工作。2) 竞赛安排:a、筹备计划2023年5月份校运动会工作。b、市级比赛的报名、组织任务。
    2023 - 09 - 05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8 上海立达学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