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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日期: 2017-11-06
来源:
发布: 教务处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学习:

1. 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

2. 期末考试、缓考或补考缺考;

3. 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4. 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5. 有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6. 其他原因。

二、课程重新学习原则

1. 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

2. 对于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重新学习的次数不限。

3. 学生重新学习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新学习(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新学习学期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新学习学期也为双学期),第5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在毕业前安排重新学习考试一次。

4. 学生所申请重新学习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习。如既无课程名称相近又无课程内容相近,学生可申请参加重新学习考试。

5. 所有重新学习课程中,公共基础课和选修课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考试;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考试。

三、重新学习方式

1. 重新学习课程以课堂学习为主,课外辅导和自学等各种形式相结合,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年级的同一课程或相近课程学习,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学习。

2. 重新学习同一门课程学生人数超过40人的,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3. 原则上学生重新学习时缺课二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组织

1. 1—4学期的重新学习课程在重新学习的学期参加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2. 第5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安排一次重新学习考试,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协商安排。

3. 学生重新学习课程考核成绩,各学院于期末考试完毕后汇总交给教务处,教务处集中处理。

4. 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可以申请缓考。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该次重新学习考试者,需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重新学习缓考手续。

5. 重新学习课程考核成绩仅由卷面成绩组成,卷面成绩75分以上按75记载,75分以下据实记载。

五、课程重新学习申请程序

1. 由学生本人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向课程开设学院申请批准。

2. 报学生所在学院批准。

3. 到财务处缴费。

4. 到教务处办理批准备案手续,由教务处通知负责学院,学生到开课学院按要求重新学习。

5. 每学期学期补考结束后,学生根据补考情况进行申请,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六、收费标准

1. 全校公共基础课、任意选修课为:150元/学分。

2. 其他的课程为:200元/学分。

七、其他

1. 本办法自2016级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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