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艺术类专业仅需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300分,满分600分。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非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50分,共计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先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如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以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按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合分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和语文等第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校测(素描、色彩,每门100分,满分200分)成绩直接合成。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须报考我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达到1个A和2个B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者;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二等奖; 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 5、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要求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6、获得导游资格证书或“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及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供“合格”证明者,要求专业对口,即填报的第一专业为“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7、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且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8、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电算化证书”者; 9、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证书;参加过雅思(成绩4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30分及以上)考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10、获得市级以上英语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11、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者; 12、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最高级别”者; 13、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六)“优先录取”批考试、录取等注意事项 1、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齐全高中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艺术类另须参加校测(素描、色彩); 其余考生: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艺术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2、录取原则: 学业水平齐全高中生:非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校测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其余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3、录取比例: “优先录取”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如在优先批中未被录取,则继续参加普通批次录取。 4、“三校生”报考护理专业并申请“优先录取”资格时,须满足原就读专业为医护类; 5、材料递交及审核: 报考我校且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规定的考生,须于填报志愿后4日内(每天8:00—22:00)向我校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www.lidapoly.edu.cn)“阳光招生”-“申请材料”模块、或官方微信平台“招生专区”-“申请材料”递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网公布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以学校官网“阳光招生”板块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6、须提交的证明包含以下基本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原件电子版,保证足够清晰度; (七)各类别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测试科目 考生类型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 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 | 非艺术类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素质技能测试 |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艺术类考生 | 素描+色彩 | 素描+色彩 | 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 申请优先录取批次考生 | 非艺术类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艺术类 考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素描+色彩 | 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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