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市教围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副书记)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学校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议题由校长和党委书记商定,视会议议题需要可以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邀请校工会副主席、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列席会议。
三、校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人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议题逐项进行充分讨论,重大问题可通过表决决定,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应到会参加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如因意见分歧难以形成一致,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办主任或副主任做好详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存档。会议决议由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落实情况。会议参加人员对会议决议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在行动上贯彻执行。
五、校党委联席会议的讨论范围为:
1.讨论并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的调整等问题;
2.研究教学、科研、两级管理中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学生教育和管理中涉及规章制度重要修订等问题;
4.讨论、审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修改;
5.研究制订学校人事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
6.讨论决定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等干部聘任。讨论决定前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广泛征求意见,提交会议讨论时参考,干部人选确定后由校长任命;讨论决定对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的设置或撤消;
7.讨论审订(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如薪酬、津贴的分配原则、调整等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对校、处(院系)干部的考核及表彰工作;
9.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
六、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守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及参加人员在会上发表的个人意见,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上海立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