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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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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原则

1.  坚持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和政策。

2.  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决策的合理、合法性。

3.  坚持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4.  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有决定权,但事前必须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5.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向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或口头报告。

二、      议事范围

1.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2.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讨论。

3.  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及学校的行政工作。

4.  研究解决学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不了的问题。

5.  审定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6.  通报学校有关重要事项。

7.  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      议题的准备

1.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决定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决定。各职能部门提出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办公室收集、筛选,列出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级领导审定。

2.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条件是:

议题属于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议题内容涉及多个处室,主管处室已作充分协调,各方面的意见未达成一致的;

上会讨论的材料需主题鲜明,观点明确,证据充分,反映情况真实准确。

3.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在会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同时发给与会人员准备意见。上会材料由主管职能部门准备,校长办公室分发。

四、      议事程序与有关事项

1.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问题,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议题做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开临时性会议。

2.  校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职能部门正副领导或行政干事,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在会前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分管校领导提出议题;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情况;展开讨论,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各位校领导发表意见;校长综合意见;进行表决,校长做出最后决定,分工落实。

4.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制,一般采取举手表决形式,必要时可采取其他表决形式。表决结果,要逐项记录在案,并在会议上宣布。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只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5.      根据需要,可增加议题相关部门人员为校长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按会议要求进入、离开会场。列席人员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可以表达个人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  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作记录,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校长签发。

7.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备。

8.  会议作出决定后,如需对决定作重大调整和变更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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