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春招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科学选拔专业所需合适生源的目标,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54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34号)文件精神,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提高服务”的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测试项目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校测项目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0 | 4 | 面试 |
国际商务 | 10 |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领导学校春招工作,指导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实施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春季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2.招生监察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进行。
3.命题工作组
工作职责:学校自主测试的命题及自主测试评分细则的制定。
4.考务工作组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测试工作,并负责信息安全、后勤保障等事项。
5. 录取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春季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环节工作。
四、自主测试程序
我校所有专业自主测试均为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14日两天(详见网上面试安排公告)。考生根据日程安排,携带本人《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单》(简称《成绩通知单》)、居民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于本人面试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进场报到,开考15分钟后尚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所有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请在3月4日9:00起,通过上海立达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lidapoly.edu.cn)查看我校《2021年春季招生面试安排公告》,并选择参加面试的时间。凡符合我校面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按照网上公布的规定要求参加面试。
如本人面试时间与其他高校安排的时间有冲突,请于3月8日9:00-15:00、3月9日9:00-11:00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7803531、57800622),另行协商面试日期。所有更改日期的考生,请于3月9日13:00之后,再次通过上海立达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面试安排最终公告,以确认本人的面试日期。
(二)面试地点
上海立达学院(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具体测试地点请根据短信通知及公告于上海立达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lidapoly.edu.cn)。
(三)面试分值
专业名称 | 测试 项目 | 总分值 | 面试和技能测试分值分配 |
综合素质评价 | 面试模块1 赋分值 | 面试模块2 赋分值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面试 | 150 | 10 | 70 | 70 |
国际商务 | 面试 | 150 | 10 | 70 | 70 |
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即非在校考生),请于3月10日11:00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右上方 “材料递交”模块、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招生专区”-“材料递交”上传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高中阶段所获各类证书、奖状等书面材料。
(四)面试流程
考生根据自己填报的专业,进入指定楼层的面试教室报到。
1.候考
(1)报到:考生凭本人春季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签到,报到后即进入信息屏蔽状态(不能随身携带通讯工具)。所有参加测试考生均须在测试现场随机抽取一个面试号,面试号将确定测试考生的面试顺序,抽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面试顺序。
(2)候考:考生按面试号在候考室就座。工作人员将核对考生信息及相关证件、宣读有关注意事项。考生一律在候考室静候,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陪同前往。
2.测试环节
(1)准备:按考生抽签号顺序分批叫号,叫到号码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准备室前抽取本人的面试题,拿到试题的考生进入面试准备室,按指定座位就座,并按规定时间对相应面试题进行准备。
(2)面试:准备结束后,考生持本人面试题依次排队进行面试。面试方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即由若干考官共同面试一名考生。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同类试题内容提问和追问。如果前面的考生面试尚未结束,后面的考生必须在门口等候。考生在面试时要严格按照面试老师的要求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与未面试考生不得有任何接触。
(五)考核内容
面试按专业分开进行,注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相关能力。
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模块一:综合素质。考核形式:问答。考核内容:英文自我介绍、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活的期望等。
模块二:专业认知。考核形式:问答。考核内容:基本信息技术素养、专业的兴趣与认识等。
2.国际商务
模块一:综合素质。考核形式:问答。考核内容:英文自我介绍、英文阅读、应变能力等。
模块二:专业认知。考核形式:问答。考核内容:基本商务素养、对专业的兴趣与认识等。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须提前主动关注和随时了解上海市及我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前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做到健康备考。考生须符合我校疫情防疫规定要求方可到我校参加测试。如考生因不符合防疫措施要求的不予进校测试,且不安排补测,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所有进校考生须出示:
①本人当天“防疫健康码-随申码”;
②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查询的本人近14天动态行程卡;
③考前14天内完整填写,并已签名的“上海立达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健康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⑤如考生在考前14天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须提供来校前7天内(含7天)在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如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必须在沪至少满“14+7”天,并提供两次(其中一次为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报告,检测机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在国务院客户端【核酸检测机构】目录为准。
3.所有进校考生须接受学校体温检测。当日测量体温超过37.3℃且未按我校疫情防控须知提供相应材料、无法提供相应检测阴性报告等情况的考生,须按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4.如考生有伪造相关资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执行回避制度
1.建立命题、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选拔培训机构。所有春季招生工作人员都需签订承诺书,严格遵照回避制度,凡有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主动申请回避,违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面试考官由二级学院或机关总支进行推荐、遴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面试过程中,考官可主动提出回避,也可应考生的合理要求进行回避。
七、健全保障机制
1. 自主测试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监察领导小组保存备查。
2.测试当天,在经审核后的考官名单中随机抽选面试考官,开考前再次通过抽签确定考官所属考场;自主测试所用试题均从试题库中通过抽签决定。
3.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春季考试招生各个环节。
投诉电话:021-57800607
八、春季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负责部门 |
3月4日 | 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自主测试考生名单、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 录取工作组 |
3月8日 3月9日上午 | 考生协调自主测试时间和考场布置 | 录取工作组 |
3月13日-14日 | 自主测试 | 考务工作组 |
3月15日12点后 | 学校招生网开通自主测试成绩查询,并开始录取 | 录取工作组 |
3月16日 | 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 招生领导小组 |
3月17日-23日 | 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 录取工作组 |
3月下旬 | 完成录取工作 | 录取工作组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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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立达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
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健康安全承诺书
姓名 |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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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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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天体温测量(正常体温﹤37.3℃)、记录并进行监控状况监测。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并无法按规定出示有效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我已阅读并了解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考试防疫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照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5.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解除医学观察。 6.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假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
体温记录(考前14日至考前1日) |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第1天 | 2月27日 |
| 第8天 | 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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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 | 2月28日 |
| 第9天 | 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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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天 | 3月1日 |
| 第10天 | 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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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 3月2日 |
| 第11天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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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天 | 3月3日 |
| 第12天 | 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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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天 | 3月4日 |
| 第13天 | 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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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天 | 3月5日 |
| 第14天 | 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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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当天 | 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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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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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于考试当天入校时必须提交本表方能进入学校参加考试。此表由学校留存。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