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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大学生医保制度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服务细则 (2020年十月修订)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发[2011]4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43号)、(沪人社医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参保对象、登记缴费及医保期限1、参保对象为进入本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2、从当年9月1号起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相同,并随之同步调整。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均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3、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到学院保健站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4、在医保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就医就诊 ,报销90%。校门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之同步调整。2016年的标准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校外门急诊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持院保健站定向转诊单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的;三、因病休学在家的外地学生及由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居住在外地期间的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的。2、本市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保健站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学院的医保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卡),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门急诊登记,门、急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门急诊病人告知其在就医期间需提供医疗保险卡和相关证件。三、严格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量,对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次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保健站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负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六、病历卡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史,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七、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账必须有病历,处方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后果,有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细则 (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发[2011]4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43号)、(沪人社医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参保对象、登记缴费及医保期限1、参保对象为进入本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2、从当年9月1号起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相同,并随之同步调整。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均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3、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到学院保健站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4、在医保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就医就诊 ,报销90%。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之同步调整。2020年的标准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校外门急诊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持院保健站定向转诊单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的;三、因病休学在家的外地学生及由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居住在外地期间的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的。2、本市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
发布时间: 2021 - 07 - 06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服务细则 (2020年7月修订)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发[2011]4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参保对象、登记缴费及医保期限1、参保对象为进入本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2、从当年9月1号起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相同,并随之同步调整。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均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3、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到学院保健站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4、在医保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就医就诊 ,报销90%。校门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之同步调整。2016年的标准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校外门急诊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持院保健站定向转诊单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的;三、因病休学在家的外地学生及由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居住在外地期间的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的。2、本市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之同步调整。201...
发布时间: 2020 - 07 - 30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服务细则(2016年9月修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委、局、办、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发【2011】45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委、局、办《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4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参保对象、登记缴费及医保期限1、参保对象为进入本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2、从当年9月1日起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相同,并随着同步调整。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均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3、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到学院保健站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4、在医保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二、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诊急诊医疗待遇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就诊的报销90%,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着同步调整。2016年的标准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当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校外门急诊这要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持学院保健站转诊单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的疾病,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三、因病休学在家的外地学生及由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居住在外地期间的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2、本市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0
为了更好的推进学院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刻苦学习的精神,修订病情证明如下:一、 经保健站医生检查,患病学生确需休息,免剧烈运动或需转院诊疗的,应立即出具病情证明,并要指导好转入定点医院诊治。二、 外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必须与门诊病历卡与检查记录单一并交保健站医生审核。经查核认可后,由保健站转开病情证明单,并将外院的病情证明粘贴在保健站病情证明单存根上备查。三、 保健站不补开保健站就诊之前的病情证明。四、 就诊时,患病学生体温在38℃以上的,一般出具一天的病假证明;体温在37.5℃至37.9℃之间的,出具半天病假证明。五、 患扁桃腺炎的学生、体温虽未升至37.5℃、但肿大的扁桃腺炎上有脓点、可出具半天病假证明。六、 患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必须附上在外院就诊的既往病历卡或病情证明,方可出具病假证明。七、 患腹泻及胃肠道病症的学生,如有脱水症状及发热的,方可出具病假证明,严重病例转向定点医院诊治。八、 女同学在生理期期间,发生痛经的同学,不直接出具病假,先到保健站观察休息,待服药疼痛缓解后方可出具病假半天。九、 患病学生不可向医生索要病假证明。对只有自诉症状而无明显阳性体症者应继续观察、一般不出具病假证明。十、 病情证明必须由医生签全名并加盖保健站公章方可生效。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保健站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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