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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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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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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学制与年限第一条 我校标准学制本科为四年,专科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6 年(含休学),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5 年(含休学)。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 6 年。第二条    在标准学制期限内,修完教育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第三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者(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其服役期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学生,需持“上海立达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  后 2 年,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限 2 年,且保...
发布时间: 2020 - 11 - 02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范围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学习:1. 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2. 期末考试、缓考或补考缺考;3. 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4. 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5. 有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6. 其他原因。二、课程重新学习原则1. 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2. 对于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每门课程重新学习的次数不限。3. 学生重新学习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新学习(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新学习学期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新学习学期也为双学期),第5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在毕业前安排重新学习考试一次。4. 学生所申请重新学习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习。如既无课程名称相近又无课程内容相近,学生可申请参加重新学习考试。5. 所有重新学习课程中,公共基础课和选修课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考试;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考试。三、重新学习方式1. 重新学习课程以课堂学习为主,课外辅导和自学等各种形式相结合,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年级的同一课程或相近课程学习,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学习。2. 重新学习同一门课程学生人数超过40人的,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3. 原则上学生重新学习时缺课二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四、考试组织1. 1—4学期的重新学习课程在重新学习的学期参加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2. 第5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
发布时间: 2017 - 11 - 06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为进一步完善《学生重新学习管理办法》,现制订补充条款,如下:1. 自2016级学生(含2016级)起,取消毕业生毕业前清考。2. 自2016级学生(含2016级)起,毕业生毕业审核时等级证书可以与相关课程进行替换。3. 学生申请课程的重新学习采取自愿的原则,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申请,导致毕业审核无法通过,后果学生本人自负。4. 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缴费开课后,概不退费。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21日
发布时间: 2017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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