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有自身特色的应用技术型的专科院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校内外教授、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及与学术有关的事项。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经校长批准后,由学院职能部门实施。第二章 组 成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校内外学术成就突出,在学术上有造诣、专业上有特长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其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1人,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院系(部)可提出替补人选的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调整,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批准。校长可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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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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