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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事务管理
各二级学院:在2016年无偿献血活动中有张淳恺等674名学生、郑旭东、高祥兰2名老师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特授予“爱心奖”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爱心奖获奖师生名单.docx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处(室)、学院、馆: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经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推荐,学校审核评选,梅益敏等10名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化活动,表现优秀。以上10名同学现授予“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称号。附件:2016年校园文化贡献奖汇总.xlsx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从事健康、有益、适合我校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指导,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和必要的保障。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勤工助学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由学生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职责第五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充分发挥作用,在岗位开发、办公场地及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六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教育和处理;严重者可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第七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八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二级学院: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2016年秋季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依据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参照学生平时的消费状况等因素,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5元,可认定为特别困难;(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可认定为一般困难;(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同时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可认定为特殊困难。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填写《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至当地同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交给班级辅导员。2016级新生开学报到后,填写《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已经盖章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后,两份表格一起交给辅导员。(二)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表》并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以及“陈述理由”栏勾选推荐档次,并由辅导员签字。(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所带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当在本所属范围内公示。)。(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各二级学院:一、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附后)1.市教委下达秋季助学金按人均1500元标准,共661人,总计991500元2.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按每生一学期1000元、1500元、1750元分为三档,各二级学院在额度范围内进行评定。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1.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2.评选范围: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1.各学院根据困难生认定结果,进行评定拟获助1750元/学期的学生,必须经认定为特别困难生。2.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2)助学金申请表(3)特殊困难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低保家庭需提交低保证明及低保金存折复印件。(4)民主评议表(一人一份,正反面打印,10月17日至18日)(5)公示名单(学院敲章,公示于班级内,五个工作日,10月19日至25日)(6)相关名单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名单信息汇总表及困难生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的电子版本都在群共享中请及时下载。)3.申请纸质材料填写注意事项:(1)统一用黑色的水笔填写。(2)所填写的信息要完整,内容要真实,准确;涉及收入、认定标准等关键信息不能有任何的涂改痕迹。四、材料要求1. 10月28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由学院整理后统一发送至学生处2.纸质材料由学院整理后交至学生处,要求如下:(1)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民主评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班级公式单上学生名字的顺序排列,由学院汇总。(2)公示单需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排列,由学院汇总。以上纸质材料于11月4日之前交至学生处3.联系人:颜丽苹                     &...
发布时间: 2018 - 06 - 26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得出学生在校德、智、体、美综合成绩。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评定以及学生毕业时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德育成绩占35%,智育成绩占55%,体育成绩占10%。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素质奖惩分,如出现同类加分时,取高分值;如出现同类扣分时,取低分值。均不重复加分扣分。 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第五条   德育素质分=[基础分(70分)+奖惩分]*0.35第六条   德育基础分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4〕6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沪财教〔2014〕5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适用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自行向学生家庭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或商业银行申请并获贷,毕业后由学生个体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偿还。第二章  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第三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及申请、审批办法、程序和时间(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1.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2.申请学年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3.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合理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4.承诺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本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二...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1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确保上海市教委发文下达给我校的资助名额指标切实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财[2014]3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2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3500元/年/人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4.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方式努力解决经济上的困难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评审原则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在秋季学期进行。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四、评审程序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1
1.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大二、大三学生发放《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新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发放。2.学生在领到认定申请表后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须注明具体的家庭收入金额,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方法和经办人签名。上海地区学生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政府的社会救助事务所盖章;享受低保学生须提供低保证明及发放保障金的帐单。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盖章证明无效。本操作程序按照《上海立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 注: 1.认定工作只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具体操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2. 认定标准与条件详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0
为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评选项目专业技能竞赛奖评选条件(一)我校在籍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加经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等级、标准及奖励金额(一)奖项等级及奖励金额奖项等级奖励金额(元)个人奖团体奖一等奖10002000二等奖8001600三等奖5001000优秀奖300600(二)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所获奖项对应本规定的奖项等级,由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认定。(三)个人奖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团体奖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团体。评选程序(一)每学年9月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上一学年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获奖信息、获奖证明以及竞赛信息(竞赛通知、介绍等资料)交至学生处。(二)学生处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信息汇总整理后交至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三)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对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级别以及对应的学校奖励等级进行认定,确定获奖名单。 其他(一)学校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及相关专家组成。(二)本《细则》于2014年制定,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2018年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8 - 0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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