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大二、大三学生发放《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新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发放。2.学生在领到认定申请表后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须注明具体的家庭收入金额,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方法和经办人签名。上海地区学生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政府的社会救助事务所盖章;享受低保学生须提供低保证明及发放保障金的帐单。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盖章证明无效。本操作程序按照《上海立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 注: 1.认定工作只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具体操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2. 认定标准与条件详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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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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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