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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评审原则1.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奖励名额开展评审工作。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上海市奖学金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3.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学校评审名单。   4.学校评审名单经学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已获得我校学籍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三条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当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及相...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确保上海市教委发文下达给我校的资助名额指标切实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2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3800元/年/人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评审原则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在秋季学期进行。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三、评审原则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四、评审程序1.学...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四、评审原则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奖励名额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3. 国家奖学金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五、评审程序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3.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答辩会确定学校评审名单。4.学校评审名单经学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3
立达食堂满意度调查表各位师生:为了完善学校食堂管理,持续提高服务质量,让师生更加精神饱满的做好生产,此次调查为不记名调查,希望大家从学校及自身实际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详实的填写。谢谢配合! 在您认为合适的选项前打“√”(可多选)。       填表日期:              1、您经常在学校食堂就餐吗?□ A每次都是  □ B基本在  □ C偶尔在  □ D从不说明:2、食堂每周菜谱是否定期准确公布?□ A及时准确公布   □ B公布但不准确   □ C公布但不经常及时   □ D未曾公布说明:3、您认为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何?□ A很好     □ B较好   □ C较差    □ D很差说明:4、您认为食堂的饭菜种类如何?□ A十分丰富   □ B一般   □ C太少说明:5、您对食堂卫生状况满意吗?□ A非常满意 □ B满意  □ C一般  □ D不满意  □ E很不满意说明:6、您认为食堂的餐具的卫生情况、消毒情况如何?□ A很好    □ B较好   □ C较差   □ D很差说明:7、您认为食堂工作人员的态度如何?□ A很好   □ B较好   □ C一般   □ D很差说明:...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医疗保障服务细则 (2020年十月修订)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发[2011]45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委、局、办《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43号)、(沪人社医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参保对象、登记缴费及医保期限1、参保对象为进入本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2、从当年9月1号起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相同,并随之同步调整。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均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原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3、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到学院保健站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项。4、在医保年度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因病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疗保障待遇1、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就医就诊 ,报销90%。校门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之同步调整。2016年的标准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校外门急诊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一、持院保健站定向转诊单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二、在本市或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的;三、因病休学在家的外地学生及由学院组织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等居住在外地期间的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的。2、本市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保健站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学院的医保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卡),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门急诊登记,门、急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门急诊病人告知其在就医期间需提供医疗保险卡和相关证件。三、严格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量,对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次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保健站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负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六、病历卡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史,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七、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账必须有病历,处方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后果,有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上海立达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开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节及处理;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使用、维修、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范围和分类第四条 时间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第五条 价格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如果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家具、工作台、图书、成套工具等,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价格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器具应作为低值资产管理。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低值品入账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第七条 固定资产范围:学校所属单位(含实体、独立核算单位)无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是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后保资产处组织验收,并依据相关凭证办理入账手续,实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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