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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各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沪教委科〔2020〕29号)的要求,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定于2020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将2020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拟上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序号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学院/部门1解伦人文类整合营销传播视域下的民办高校品牌形象建设探究传媒学院2徐舒人文类摄影构图课程的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探究传媒学院如您对本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在2020年11月9日之前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以便核实与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邮箱:lidakeyan@126.com
发布时间: 2020 - 11 - 05
上海立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学制与年限第一条 我校标准学制本科为四年,专科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6 年(含休学),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5 年(含休学)。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 6 年。第二条    在标准学制期限内,修完教育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第三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者(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其服役期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学生,需持“上海立达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  后 2 年,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限 2 年,且保...
发布时间: 2020 -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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