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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依申请公开
来源: 校办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1.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立达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8:00~16:30  周五   8:00~15: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800625;  传真号码:021-57802566;  邮政编码:201609;  电子邮箱:lidaxyxb@163.com2.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上海立达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lidaxyxb@163.com。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
来源: 校办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我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了《上海立达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了建立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现对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做出如下规定。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指导、管理、监督全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纪委。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落实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二、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具体承办本校信息公开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7.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8.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三、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1.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上海立达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指导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逐步清理历年存量信息,及时处理新增信息,每条信息应明确其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定性为不予公开时需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说明原因;2.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初审;3.处理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4.对针对本部门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5.接受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以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的监督,按照其要求改进工作;6.指导工作人员维护好部门网站,将其作为本部门信...
来源: 校办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指导、管理、监督全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由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落实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全校各部门参与。  第四条 学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如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七条  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课程与培养计划,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训室...
来源: 校办
发布时间: 2018 - 1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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